根据《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贵州大学“立木奖学金”的通知》(贵大资字[2016]21号)要求,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及标准:按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参评者应为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专业2015级研究生;
2. 本学年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或奖学金(4000元以上,含4000元);
3. 研究生入学后考试科目中,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补考、重修科目的研究生不能参与申请“立木奖学金”;
4. 参评者应为上一学年公共课总成绩最优秀的学生。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铎
联系电话:0851-83627662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