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贵大资字[2017] 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全面提高我院人才教育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一、 成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 长:骆科扬
成 员:杨 辉 陈朝东 胡支军 彭云飞 吴奎霖 何 飞 李永钗 李 丽 武文俊 周荧(学生) 王柳伟(学生)
二、评定范围
我院2015级、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以数学(含统计)学科为单位评定,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见附件)。
3、原则上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四、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学金。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6.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评定名额
表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 等级 | 评定人数比例 | 奖学金额度 | 经费来源 |
| 一等奖 | 10% | 2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 二等奖 | 20% | 15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 三等奖 | 30%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表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 等级 | 评定人数比例 | 奖学金额度 | 经费来源 |
| 一等奖 | 5%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 二等奖 | 20% | 7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 三等奖 | 30% | 4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1、个人申请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19日
2、学院评定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2日
3、学院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8日
附件: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院发〔2017〕13号 附件.docx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