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7 浏览次数: 431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2471日至714日。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优良考风、学风和院风建设。现就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监考及巡考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命题与制卷

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试卷格式规定命题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内容和方式与课程目标要一致,课程考核分析要指向课程目标达成命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进行命题,并将AB卷及参考答案交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审核后将AB卷及参考答案、试卷审核表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请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试卷及参考答案进行审核,确保试卷质量。

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试卷分析、试卷归档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二、严格考试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各班主任及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和诚信教育,尤其要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二)考试工作要求

1. 成立院、教研室、督导团组成的考试巡视组,重点对考风考纪、监考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巡察。

2.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分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具体负责人,成立学院考试领导、巡视工作组,对期末考试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3.每个考场除主考(任课教师)外,必须配备一名教师、一名研究生二人作为监考人员,考试前学院必须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培训的时间地点需报送教务处课程及考务科备查,监考人员培训内容为:《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主考教师、监考人员进入考场监考时必须佩带主(监)考证

4.由于主(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试工作事故的,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理。

5.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考试工作事故严重的单位,要追究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

6.学院须要求学生除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含各种包具)进入考场,特别是禁止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若将手机等上述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当门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中途离场就视为退出考试。

7.学院为监考人员配备金属探测仪,须对参考学生进行入场检查。

(三)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1、主、监考人员必须佩带主考证及监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并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监考,发现问题要认真对待,规范处理,依法治考。监考人员要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如有玩忽职守、督查不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生需上教务信息网查询自己考试的时间和教室,并必须在教务处安排的规定教室参加考试,如学生不在规定的教室考试,监考教师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其清理出考场。

3、学生必须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进行考试;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开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须贴标准证件照片)才能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学生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4、学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5、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并于当天进行公示,然后上报校教务处。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重修,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或在校期间作弊两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加强考场巡视工作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小组和巡视小组名单如下:(具体巡视时间参见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

组  长:于松  贾文生

副组长:胡支军(具体负责人)

成  员:相  燕  罗贤兵  彭定涛  李思锐  胡  

丘小玲  戴家佳  张  铎  吴妍妍  肖宜祯

袁  苑  何    张  美  

联系人:李永釵

巡考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巡查监考教师到岗到位情况。

(二)巡查考场纪律情况,考生考试状态。

(三)处理考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协助监考教师做好违纪或作弊学生的取证。

(五)做好巡考纪录等。

巡考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巡考人员应佩戴《考试巡视证》进入考场。巡考人员要分别在考试前、考试中途、考试结束前进入考场巡视;英语听力考试时,巡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以免影响学生考试。

(二)考试开始前,巡考人员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佩带监考证、按时到位,学生是否带齐有关证件、按规定就坐、考场清场清理是否彻底(书桌椅内是否有书籍、笔记本、练习题、复习材料、通讯工具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等)等情况。若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教室安排冲突及考场座位数不够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学院教学科研科人员取得联系;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整改。

(四)巡考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要认真填写《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考试巡查情况记录表》,并送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

四、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所有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最多不得超过30-50%,且平时成绩的考核必须有相关依据。

2、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课程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位老师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3、所有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

4、在考试成绩登录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试卷及相关材料(考场记录表、考试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分析表、AB卷及参考答案)交院教学科研科归档,对未及时上交而造成试卷丢失的按教学事故认定。


1试卷评阅及装袋规范要求

2、数学与统计学院主考、监考须知

3、《贵州大学考务工作检查表》

4、《课程教学状况及考试结果分析表》

5、《贵州大学考场巡考情况记录表》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626




附件1

试卷评阅及装袋规范要求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贵大发[2005]139号)精神,现对数学与统计学院承担的教学课程考试(指考试课程)的试卷评阅及装袋作如下要求,请务必执行。

1、试卷评阅要求:评阅时须用红字笔,所有给分只能给正分、不能正负混用,凡是有小分的大题必须给出分步分(即小分),凡是分数改动处评阅老师须签名,每一题首须有评阅教师签名、统分处须有相关教师签全名,凡是错误处须画一横线标示,要求评阅时尽可能不要改动分数和评阅标记(特别是对集体流水形式评阅的试卷)。

2、试卷装袋材料包括:试卷审核表,AB试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材料,系统打印成绩单,试卷分析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统一用教务系统中成绩登记表格式2考试试卷分析表用格式3)成绩异常情况分析说明(成绩异常指不及格率≥30%或优秀率≥30%);试卷排序按系统打印成绩单序号依次排序,所有材料中需要签名的地方须有相关人员签名(包括AB卷背后审核签名),表格中相关意见签署不能太简单。

 3、考查课程教师本人须留存原始考查材料至学生毕业。



附件2

数学与统计学院主考、监考须知


一、主考(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佩带主考证、监考证才能进入考场。

二、主考(任课教师)教师应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到院教学科领取试卷,检查试卷印刷质量及有无缺少、错漏。

三、监考人员由学院统一安排,每个考场必须安排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均应学习并熟悉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主、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确认每个同学是否都带了证件,未带证件的必须返回宿舍取来证件才能参加考试。学生因取证件耽误考试时间由学生自己负责。

五、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督促和监督学生将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的其它物品存放于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按学号或现场随机编排安排学生就座,清点人数并认真检查,核对考试证件,宣布考场纪律,然后发放试卷。如试卷有印刷问题或错漏,应向学生说明和回答学生提问,但不得作试题解释。

六、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准吸烟,看书报、交谈、与场外通话,不准作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准擅离考场,应集中精力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注意考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异常倾向。查出作弊行为应立即果断收缴作弊者试卷,及时认定,取证并填写《学生考试涉嫌违纪登记表》,终止其考试并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应将情况报告学院教学科研科(教学管理科)和学生科。

七、考试中学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文具用品缺损、突发急病等),监考人员应协助解决和处理;学生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暂离考场,监考人员应全程陪同。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试题泄密或其它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学院(部)和教务处报告。

九、考试截止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给学生提示时间,考试结束,应立即收卷,现场清点、核实,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由主考教师报学院教学科研科。


附件3

贵 州 大 学 考 务 工 作 检 查 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执行情况


试卷审批与管理

1、试卷由系(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部主任按命题要求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2、试卷审核通过后确定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由分管教学的领导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补考,并有专人管理。


3、凡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上同学分、同要求的同一门课程,其考试应用同一套试卷。






1、学院(部)指定专人在考试前15分钟将密封试卷交主考教师有签字记录。


2、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密封试卷,按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并2名考生在《考场记录》上当场签名。


3、据实填写《考场记录》交学院(部)保存。


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考卷数量准确无误后交学院(部)或主考教师。


5、学院(部)选派责任心强的监考人员,并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6、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巡考工作应有具体安排和记录。




1、试卷评阅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2、试卷评分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3、一门课程学分、要求均相同,且有2名以上教师任课,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系(教研室)统一地点、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阅卷。


4、试卷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卷面上不要体现平时成绩。


5、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各学院(部)要组织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1、任课教师应填写《课程教学状况及考核结果分析表》并与试卷一起交学院(部)存档备查。


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1/4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的(如不及格率偏高达30%),任课教师要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制定改进措施。


3、学院(部)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



附件4

课程教学状况及考试结果分析表

课程名称:


专业:


年级:


授课教师对教学和考试成绩的分析评价与改进建议





附件5

贵州大学考场巡考情况记录表

序号

考场地点(楼号门牌)

考试科目

专业年级班级

应考

人数

实考

人数

是否进行入场安检

是否配带监考证

是否编排座次

学生考试证件是否齐全

主考教师(签名)

监考教师1(签名)

监考教师2(签名)

备注

1














2














3














4














5














6














7














校区:              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巡视时间:     年   月   日

注:对出现问题的考场,请按序号将问题记录于背面。共   页第    页   巡考:_____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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