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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10-27 浏览次数: 372 |
院属各单位: 根据贵大资字[2016] 27、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全面提高我院人才教育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一、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 长:骆科扬 成 员:杨 辉 陈朝东 胡支军 彭云飞 彭定涛 何 飞 李永钗 李 丽 张 铎 李 佳(学生) 王柳伟(学生) 二、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2014、2015级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2013 —2015级本科生。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排名。 3、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四、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相应阶段规定的环节。 6、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习成绩单及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 7、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课程有补考科目、考试舞弊者。 (3)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4)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5)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等违反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者。 (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评定名额 本科生1人、硕士研究生2014级1人、2015级1人、博士研究生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1、个人申请时间:2016年9月27日至29日 2、学院评定时间:2016年9月30日 3、学院公示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日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一)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二)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各部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为课程考核积分,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 2.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夏令营奖励等。 a.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1、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获奖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分值以20%比例递减,以此类推;2、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 b.学科竞赛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1、研究生在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中无排名情况;2、学科竞赛获奖分值可累加。 c.夏令营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1、研究生在夏令营获奖证书中无排名情况;2、获奖分值可累加。 d.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1、出版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2、出版专著的分值可累加;3、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4、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含Online First, Proof Reading)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增刊和未被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集不能作为参评依据;5、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6、SCI、SSCI、EI、ISTP同时收录的同一篇论文分值不可累加,以最高加分计算。 e.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1、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申请人;2、授权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的分值可累加。 f.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1、科研项目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科研项目主持者;2、科研项目的分值可累加。 g.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六项积分之和,要求: (1)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2)所有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3.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 社会活动总分为以下三项积分之和,但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累计积分之和上限为100分,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累计积分之和上限为200分,博士研究生累计积分无上限。 a.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管理人员评分包括:院系评分和导师评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人员评分=院系评分×80%+导师评分×20%。 院系评分:由研究生科统一管理,辅导员具体负责。评分对象原则上是为学校大型研究生活动做出积极贡献和为我院研究生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出大量服务且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研究生在学年内参加院级以上学术、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者,每次加1分,未参加学校重要研究生活动或学院全体研究生例会者,每次加-1分,活动得分可累加,但上限为50分。 导师评分:由研究生导师具体负责,根据研究生日常综合表现情况打分,导师最高评分为50分。 b.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注:根据聘任单位评价计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 c.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1、根据研究生在社会活动获奖证书中的获奖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分值以20%比例递减,以此类推;2、社会活动获奖分值可累加。 附件二:名额分配 分配名额2人,其中二年级1人,三年级1人。 附件三:理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人员 组 长:骆科扬 成 员:杨 辉 陈朝东 胡支军 彭云飞 彭定涛 何 飞 李永钗 李 丽 张 铎 李 佳(学生) 王柳伟(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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