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9-14 浏览次数: 433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推荐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贵大发[2017]127)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保证研究生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实际情况,成立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

组长:胡支军

成员:骆科扬      彭云飞  吴奎霖  罗贤兵 

    李永

纪律监督:陈朝东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

二、学院推免生的计划数:9人(含专项计划1人)。学院各专业按毕业生人数的10%左右进行排序,根据当年的计划指标数按排名顺序推荐。

三、推免生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0;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英语(CET4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六)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按照学校以及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荐程序

(一)2017919-20日,具备推免生报名资格的学生于登陆登录贵州大学推免生管理系统http://gsgl.gzu.edu.cn/appNoTeamLogin/2013进行网上申请。

(二)2017921日,学生向推荐单位提交《贵州大学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学院工作组根据推免生条件审核相关资料,并在“贵州大学推免生管理系统”审核推免生资格,签署推免意见。

(三)2017922日,学院将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名单报送研招办。

五、排序依据

由学院教学科根据学生前三年的学业成绩按“学分加权”方式进行计算。其中,补考重修课程的分数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根据其“学分加权”进行专业内排名;候补学生按照绩点进行排名(不分专业)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研能力强或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奖的学生。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做出解释。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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