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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12-20 浏览次数: 409 |
院属各单位: 根据贵大资字[2017] 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全面提高我院人才教育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一、 成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 长:骆科扬 成 员:杨 辉 陈朝东 胡支军 彭云飞 吴奎霖 何 飞 李永钗 李 丽 武文俊 周荧(学生) 王柳伟(学生) 二、评定范围 我院2015级、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以数学(含统计)学科为单位评定,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见附件)。 3、原则上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四、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学金。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6.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评定名额 表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表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1、个人申请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19日 2、学院评定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2日 3、学院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8日 附件: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院发〔2017〕13号 附件.docx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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