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0 浏览次数: 409

 

院属各单位:

根据贵大资字[2017] 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全面提高我院人才教育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一、 成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长:骆科扬

  员:杨    陈朝东  胡支军  彭云飞   吴奎霖       李永钗  李 丽  武文俊  周荧(学生)  王柳伟(学生)

二、评定范围

我院2015级、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以数学(含统计)学科为单位评定,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见附件)。

3、原则上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四、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学金。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6.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评定名额

  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

评定人数比例

奖学金额度

经费来源

一等奖

10%

20000/

财政/学校/导师

二等奖

20%

15000/

财政/学校/导师

三等奖

30%

10000/

财政/学校/导师

单项奖

2%

3000/

财政/学校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

评定人数比例

奖学金额度

经费来源

一等奖

5%

10000/

财政/学校

二等奖

20%

7000/

财政/学校

三等奖

30%

4000/

财政/学校

单项奖

2%

3000/

财政/学校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1、个人申请时间:20171215日至19

2、学院评定时间:20171220日至22

3、学院公示时间:20171225日至28

 

附件: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院发〔2017〕13号 附件.docx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122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6 math.gz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版权所有
邮编:550025 Tel:0851-83627662(办公室); 0851-83627557(教学科研科(含研究生管理)); 0851-83620186(学生科(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