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2-03 浏览次数: 1890

院发〔201818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本科学生的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根据《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已经学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本科生导师备案表(数学与统计院).xls

附件2:数学与统计学院教研室设置及人员名单.xlsx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811月20日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

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大学《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骆科扬 杨 辉

副组长:陈朝东 胡支军

成  员:彭云飞 彭定涛 章 超 罗贤兵 胡 尧 陆汉川

李思锐 刘惠篮 王湘美 李 健 李永釵

办公室主任:李永釵

二、导师聘任

1.凡本院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均有担任导师的义务。

2.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热爱学生。

2)具有较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4)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3.实行导师学生双向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学生。

4.导师制从本院大二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和导师整体情况决定导师配备比例。学院在正式聘任后将导师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及学校规定的其它相关部门备案。

5.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经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更换。对于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应及时撤换。

三、导师工作

1.导师的工作主要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确立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一定的自我学习与研究能力,对学生进行学业引导、学术引导和职业辅导。

2.导师必须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三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3.导师可通过见面、电话、邮件或网络社交平台(QQ、微信)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并给予指导帮助,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4.导师在自己指导的每组学生中确定一名组长,负责记录每次导师与学生的互动情况,每月给学院教学科研科交一份详细的记录,说明本组导师与学生的联系情况。

5.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导师制管理制度,主动与导师联系,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每月至少汇报一次近阶段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等。

四、管理与考核

1.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学院本学期导师制开展的相关问题。每学年结束时召开全院师生大会,总结本学年导师制工作的成绩与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比例不超过导师总数的10%。被评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时给予特别关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岗。

2.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不能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并不得在下一年度担任导师。

3.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对各导师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对工作极度不负责任的导师及时进行谈话。

4.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不低于3人。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且考核合格的导师可在年度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8学时。每位导师享有学生指导津贴,具体标准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

2.主动、认真地参与导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科研训练中要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3.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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