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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12-25 浏览次数: 3875 |
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优良考风、学风和院风建设。现就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监考及巡考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命题与制卷 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试卷格式规定进行命题,并将A、B卷及参考答案交各系、部主任审核,审核后将A、B卷及参考答案、试卷审核表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各系、部主任请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试卷及参考答案进行审核,确保试卷质量。 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试卷分析、试卷归档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二、严格考试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各班主任及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和诚信教育,尤其要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1、主、监考人员必须佩带主考证及监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并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监考,发现问题要认真对待,规范处理,依法治考。监考人员必须监督学生按学号对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如有玩忽职守、督查不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生需上教务信息网查询自己考试的时间和教室,并必须在教务处安排的规定教室参加考试,如学生不在规定的教室考试,监考教师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其清理出考场。 3、学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一卡通)两证进行考试;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开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须贴标准证件照片)才能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学生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4、学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5、学生不得将手机、MP3、MP4、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关机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随身携带进行考试者,一经发现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 6、本次期末考试继续执行黄、红牌制度。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视检查,对于没有持学生信息卡参加考试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如再次发生,则给予红牌警告,停止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 7、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并于当天进行公示,然后上报校教务处。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重修,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或在校期间作弊两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加强考场巡视工作 本学期期末考试领导和巡视小组名单如下:(具体巡视时间另作安排) 组 长:王锦荣 副组长:胡支军 成 员:杨 辉 陈朝东 何 飞 彭定涛 戴家佳 罗贤兵 章 超 郭凤芝 丘小玲 胡 尧 王湘美 高 洪 贾秀楠 赵黔宁 联系人:李永釵 巡考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巡查监考教师到岗到位情况。 (二)巡查考场纪律情况,考生考试状态。 (三)处理考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协助监考教师做好违纪或作弊学生的取证。 巡考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巡考人员应佩戴《考试巡视证》进入考场。巡考人员要分别在考试前、考试中途、考试结束前进入考场巡视;英语听力考试时,巡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以免影响学生考试。 (二)考试开始前,巡考人员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佩带监考证、按时到位,学生是否带齐有关证件、按规定就坐、考场清场清理是否彻底(书桌椅内是否有书籍、笔记本、练习题、复习材料、通讯工具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等)等情况。若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教室安排冲突及考场座位数不够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学院教学科研科人员取得联系;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整改。 (四)巡考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要认真填写《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考试巡查情况记录表》,并送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 四、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所有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最多不得超过30-50%,且平时成绩的考核必须有相关依据。 2、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课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人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3、所有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 4、在考试成绩登录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试卷及相关材料(考场记录表、考试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分析表、A、B卷及参考答案)交院教学科研科归档,对未及时上交而造成试卷丢失的按教学事故认定。 附:1、试卷评阅及装袋规范要求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12月25日 主题词:学期 考试 安排 抄 送:教务处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 试卷评阅及装袋规范要求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贵大发[2005]139号)精神,现对数学与统计学院承担的教学课程考试(指考试课程)的试卷评阅及装袋作如下要求,请务必执行。 1、试卷评阅要求:评阅时须用红字笔,所有给分只能给正分、不能正负混用,凡是有小分的大题必须给出分步分(即小分),凡是分数改动处评阅老师须签名,每一题首须有评阅教师签名、统分处须有相关教师签全名,凡是错误处须画一横线标示,要求评阅时尽可能不要改动分数和评阅标记(特别是对集体流水形式评阅的试卷)。 2、试卷装袋材料包括:试卷审核表,A、B试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材料,系统打印成绩单,试卷分析表(1、考试成绩登记表统一用教务系统中成绩登记表格式2;2、考试试卷分析表用格式3;)成绩异常情况分析说明(成绩异常指不及格率≥30%或优秀率≥30%);试卷排序按系统打印成绩单序号依次排序,所有材料中需要签名的地方须有相关人员签名(包括A、B卷背后审核签名),表格中相关意见签署不能太简单。 3、考查课程教师本人须留存原始考查材料至学生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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