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安排(二)
发布时间: 2020-06-01 浏览次数: 2648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安排(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文件规定及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教育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总体部署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和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为更好的贯彻学校精神,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形式

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经综合研判,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以网络远程的形式开展。

二、复试时间

我院第二次调剂复试将于63日开展

数学专业复试时间:

202063日  上午900 开始

应用统计专业复试时间:

202063日  上午900 开始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测试及面试;

          数学专业: 面试为专业课程面试(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概率论)

          具体参考书目:茆诗松等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程(2)》,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同济大学数学系编;

          陈纪修、於崇华、金路,《数学分析(第二版)上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25分钟,满分为100

          应用统计专业:面试为 专业课程面试(概率论,数理统计)       

         具体参考书目:茆诗松等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程(2)》,高等教育出版社。

        2.外语测试20%专业面试8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费用

复试费100/人。考生在考试当天通过复试平台即“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予以缴纳。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四、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按教育部关于复试成绩与初试(统一考试)成绩的比例范围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初试成绩占考生最终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考生最终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复试系统模拟演练

学院预计于62日下午15:30-16:30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软件对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开展复试系统模拟演练。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时进入系统进行模拟演练。

(二)复试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考生须提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2.考生须按照《贵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操作规程》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相关环境安排,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http://gs.gzu.edu.cn/2020/0509/c11835a134822/page.htm

        (三)资格审查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2062日下午20:00前向学院指定邮箱提交下列资格审查申请材料:

        1.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两面)扫描件或照片。

2.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电子报告;往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电子报告。

3.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接收资格审查材料的邮箱:1689989467@qq.com

邮件主题请命名为:考生姓名+本次参加复试专业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六、录取工作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按照复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8.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9.联系方式:

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吴老师,0851-83627557

本方案由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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