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学与统计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 2023-05-11 浏览次数: 419 |
为充分发挥我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加强学院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贵大发〔2014〕15号)要求和《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考核办法(2020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单台(套)价值在10~4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一、促进我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我院教学、科研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资源共享。 二、促进我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调动我院教学、科研、设备管理人员等工作积极性,促使他们热情地为我院教学、科研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三、在保证完成我院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大型仪器设备为单台(套)价值为我院采购的人民币10~4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含)的大型仪器设备(以设备入账时间为准),由我院按照学校和我院制定的考核标准负责考核,并将其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要求交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三条 考核内容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大型仪器设备制定以下考核内容,包括设备管理、机时利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共享服务、功能开发六个方面。 一、设备管理:我院采购的大型仪器设备须按照学校和我院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保障专人对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对我院教学和科研的服务工作;教学、科研人员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时填写规范的使用记录,维护人员填写规范的维护记录,保存完整等技术档案,给大型仪器设备粘贴设备标签等。 二、机时利用:我院须根据该设备的有效机时和额定机时数,在设备有效期内积极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要求考核期内通用设备使用达到1400小时/年,即: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专用设备到达800小时/年,即: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三、人才培养:大型仪器设备需要独立操作资格的,我院应积极配合进行相关人员独立操作资格培训和学习,每个大型仪器设备每年至少2人有独立操作资格,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达到应测人数的80%。 四、教学科研成果:我院教学、科研人员应积极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利用相应设备做出的测试曲线、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或完成的学术论文中注明所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 五、共享服务: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积极开展对校内外有偿使用和开展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情况。 六、功能开发:要求根据设备需求及时进行相应软件和硬件档次升级,满足科研和教学需求。 第四条 考核方法 我院依据仪器设备主要用途的差异性,将仪器设备分为教学型和科研型进行分类考核: 一、教学型设备。指以服务我院教学用途为主的设备,我院进行考核时注重考核设备为实验教学服务的机时数、人才培养情况、设备共享以及管理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权重见《数学与统计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教学型)》(附件1)。 二、科研型设备。指以服务我院科研用途为主的设备,注重评价仪器设备为科研服务的机时及效果:在仪器设备上进行科学研究项目数、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奖励等、设备共享以及管理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权重见《数学与统计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科研型)》(附件2)。 第五条 考核步骤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的考核工作按自然年度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机组自查。由仪器设备管理(机组)负责人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用途(分为教学型、科研型)按单台据实填写《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二、学院考核。我院考核小组审核本单位仪器设备负责人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和支撑材料,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分值,并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总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积极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组织的校级专家抽查、考核和评审。 四、根据最终审定结果,按得分确定以下标准: 优秀设备:总分≥90分 良好设备:80分≤总分<90分 合格设备:60分≤总分<80分 不合格设备:总分<60分 第六条 考核时间安排 一、每年1月1日前,我院仪器设备责任人根据上年度(自然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并将评价表交我院考核小组。 二、每年3月,我院考核小组对我院相关设备进行自评。并于3月31日前将评价表与使用管理总结材料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每年4月,积极配合学校对我院的抽查、核实、评审。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与奖惩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我院实验室建设以及相关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开放共享效益好的有关仪器设备(机组),我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长期(二年以上)不能发挥作用、效率低的大型仪器设备,我院暂缓或减少该仪器设备使用人的后续设备经费投入,并作为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通过的重要参考因素,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三、对考核中发现我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责任人,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处理,学院对其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5月6日 附件1:数学与统计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教学型.docx 附件2:数学与统计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科研型.docx 附件3:数学与统计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考核评价表填表说明.docx |
Copyright◎ 2016 math.gz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版权所有 邮编:550025 Tel:0851-83627662(办公室); 0851-83627557(教学科研科(含研究生管理)); 0851-83620186(学生科(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