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09-02 浏览次数: 10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贵大发[2025]22)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数学与统计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于松  贾文生  

长:胡支军  

纪律监督:相

成   员: 彭定涛  李思锐  胡  尧  罗贤兵  何清龙

戴家佳  刘惠篮  何  欣  李永釵  肖宜祯  

吴妍妍  司元超  叶明武  董  珍   张  

袁  苑

秘    书:李永

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学校完成推免生工作的计划分配、考核、接收,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推荐选拔、专业复试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科学选拔原则。

2.坚持信息公开,推荐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3.学院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4.学院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限制本院推免生报考其他推免生遴选单位和专业。

三、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秀,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读期间修读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教务系统正考成绩计算)。

5.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CET4CET6)成绩达到425及以上。小语种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在75分及以上。

6.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于202595日前向学院提交《贵州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双面打印,纸质档,详见附件2)和相关申请支撑材料。

2.学院根据推免生条件和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于202596日前通过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推免生资格,签署推荐意见,向学校报送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名单。

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推免资格的确定原则上以学习成绩为依据,按照“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正考成绩计算)排名为序进行择优推荐。

3.符合第三条申请条件的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原则上可不受学习成绩排名限制,进行优先推荐,但此部分学生不得超过学院总名额的30%

(1) 参军入伍退役后已复学的应届毕业生。

(2) 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CSSCISSCISCI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的应届毕业生。

(3) 本科在读期间,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赛最高奖项且排名前两位的学生(若前两位为研究生,国赛最高奖汇报的本科生视为排名前两位的学生),或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学生。

(4) 本科在读期间,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项目(附件4),获国赛最高奖项且排名第一的学生。

通过以上2)(3)(4条推荐的学生,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出具书面明确意见并排序,进行择优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学术论文需查重,学科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等次高者优先。同等情况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优先。

通过1)(2)(3)(4款推荐的学生超过学院30%的名额限制时,优先安排参军入伍退役毕业生。通过以上2)(3)(4款申请的学生,如果未通过答辩,仍严格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参与学院整体推荐。

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总数为215人,学校下达到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计划总数为23人。学院优先推荐满足1)(2)(3)(4款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超过6剩余名额按照专业人数占比进行分配。

五、工作要求

1. 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2. 学院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将面向全院进行公示。

3. 若某专业有未达申请条件的学生,学院有权将推免指标进行内部调整。

4. 对取得推免资格并被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违约者的诚信记录将记入个人档案。

5. 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6. 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申诉事宜。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7.其它未尽事宜参照贵大发[2025]22号文件执行,并由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解释。

联系人:李永釵(数统学院教学管理科-博学楼417-2)

联系方式:1398408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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