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范围
2015级、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等级及额度
表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 等级 | 评定人数比例 | 奖学金额度 | 经费来源 |
| 一等奖 | 10% | 2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 二等奖 | 20% | 15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 三等奖 | 30%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表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 等级 | 评定人数比例 | 奖学金额度 | 经费来源 |
| 一等奖 | 5%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 二等奖 | 20% | 7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 三等奖 | 30% | 4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以数学(含统计)学科为单位评定,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3、原则上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四、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学金。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6.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评定工作程序
1、申请时间:以学校发文为准。
2、评定程序:
(1)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成员见附件一)。
(2)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3)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提出个人申请,申请人材料由班长收齐并计算综合成绩后在12月9日以前提交至研究生科(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4)对申请人分年级评审,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凡申请一等奖学金的需参加答辩。
(5)评审工作小组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若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科提请申诉。
(6)学校研究生学业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六、未尽事宜由院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一: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附件二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docx(可以完整下载)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年10月8日
附件一:
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工作小组
组长:骆科扬(书记)
副组长:杨辉(主持工作,副院长)
成员:陈朝东(副书记)胡支军(副院长)
何 飞(院办主任) 罗贤兵(导师)
胡 尧(导师)彭云飞(导师)
吴奎霖(导师) 李 丽(教学秘书)
武文俊(辅导员) 仲崇轶(学生)
丁红发(学生) 周荧(学生)
王柳伟(学生)刘圣达(学生)
附件二: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一)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2016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2015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二)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2016级:课程考核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2015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各部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为课程考核积分,
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
为该课程学分,
为非学位课成绩,
为该课程学分。
2.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夏令营奖励等。
a.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 等次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 市级 | 30 | 20 | 10 |
注:1、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获奖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分值以20%比例递减,以此类推;2、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
b.学科竞赛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60 | 40 | 20 |
注:1、研究生在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中无排名情况,2、学科竞赛获奖分值可累加。
c.夏令营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分值 | 80 | 60 | 40 |
注:1、研究生在夏令营获奖证书中无排名情况,2、获奖分值可累加。
d.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
| 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 100~200 | |
| 一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以上 | 200 | |
| 二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区 | 150 | |
| 三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EI源刊 | 100 | |
| 四级 | 中文核心期刊 | A类 | 100 |
| B类 | 60 | ||
| C类 | 30 | ||
| 五级 | 会议论文EI、ISTP收录或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一篇) | 30 | |
| 六级 | 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 20 | |
注:1、出版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2、出版专著的分值可累加;3、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4、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含Online First, Proof Reading)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增刊和未被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集不能作为参评依据;5、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6、SCI、SSCI、EI、ISTP同时收录的同一篇论文分值不可累加,以最高加分计算。
e.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 专利情况 | 分值 |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注:1、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申请人;2、授权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的分值可累加。
f.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 国家级 | 200 |
| 省部级 | 80 |
| 市级 | 40 |
注:1、科研项目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科研项目主持者;2、科研项目的分值可累加。
g.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六项积分之和,要求:
(1)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2)所有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3.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
社会活动总分为以下三项积分之和,但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累计积分之和上限为200分,博士研究生累计积分无上限。
a.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 管理人员评价 | ||
| 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 等级 | 分值 |
| 优秀 | 50 | |
| 良好 | 30 | |
管理人员评分包括:院系评分和导师评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人员评分=院系评分×80%+导师评分×20%。
院系评分:由研究生科统一管理,辅导员具体负责。评分对象原则上是为学校大型研究生活动做出积极贡献和为我院研究生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出大量服务且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研究生在学年内参加院级以上学术、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者,每次加1分,未参加学校重要研究生活动或学院全体研究生例会者,每次加-1分,活动得分可累加,但上限为50分。
导师评分:由研究生导师具体负责,根据研究生日常综合表现情况打分,导师最高评分为50分。
b.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 评价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评价单位 |
| 校级 | 60 | 40 | 研究生工作部 |
| 院级 | 40 | 20 | 培养单位 |
| 班级 | 30 | 10 | 班级 |
注:根据聘任单位评价计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
c.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 等次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 校级 | 20 | 15 | 5 |
注:1、根据研究生在社会活动获奖证书中的获奖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分值以20%比例递减,以此类推;2、社会活动获奖分值可累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