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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6-25 浏览次数: 10 |
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举行。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优良考风、学风和院风建设。现就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监考及巡考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命题与制卷 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试卷格式规定执行,命题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内容和方式与课程目标要一致,课程考核分析要指向课程目标达成,命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进行命题,并将A、B卷及参考答案交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审核后将A、B卷及参考答案、试卷审核表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请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试卷及参考答案进行审核,确保试卷质量。 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试卷分析、试卷归档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二、严格考试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各班主任及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和诚信教育,尤其要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二)考试工作要求 1. 成立院、教研室、学院督导团组成的考试巡视组,重点对考风考纪、监考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巡察。 2. 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具体负责人,成立学院考试领导、巡视工作组,对期末考试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3.每个考场除主考(任课教师)外,必须配备一名教师、一名研究生二人作为监考人员,考试前学院必须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培训的时间地点需报送教务处课程及考务科备查,监考人员培训内容为《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主考教师、监考人员进入考场监考时必须佩戴主(监)考证。 4.由于主(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试工作事故的,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理。 5.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考试工作事故严重的单位,要追究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 6.学院须要求学生除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含各种包具)进入考场,特别是禁止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若将手机等上述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当门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中途离场就视为退出考试。 7.学院为监考人员配备金属探测仪,须对参考学生进行入场检查。 (三)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1、主、监考人员必须佩戴主考证及监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并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监考,发现问题要认真对待,规范处理,依法治考。监考人员要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如有玩忽职守、督查不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生需上教务信息网查询自己考试的时间和教室,并必须在教务处安排的规定教室参加考试,如学生不在规定的教室考试,监考教师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其清理出考场。 3、学生必须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进行考试;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开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须贴标准证件照片)才能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学生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4、学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参加本场次考试并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5、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并于当天进行公示,然后上报校教务处。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重修,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或在校期间作弊两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加强考场巡视工作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小组和巡视小组名单如下:(具体巡视时间参见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 组 长:于松贾文生(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胡支军(具体负责人) 成 员:相燕 李思锐罗贤兵胡尧戴家佳丘小玲 彭定涛 张铎吴妍妍 肖宜祯 袁苑 何欣 张美 联系人:李永釵 巡考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巡查监考教师到岗到位情况。 (二)巡查考场纪律情况,考生考试状态。 (三)处理考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协助监考教师做好违纪或作弊学生的取证。 (五)做好巡考记录等。 巡考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巡考人员应佩戴《考试巡视证》进入考场。巡考人员要分别在考试前、考试中途、考试结束前进入考场巡视;英语听力考试时,巡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以免影响学生考试。 (二)考试开始前,巡考人员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佩戴监考证、按时到位,学生是否带齐有关证件、按规定就坐、考场清场清理是否彻底(书桌椅内是否有书籍、笔记本、练习题、复习材料、通讯工具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等)等情况。若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教室安排冲突及考场座位数不够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学院教学科研科人员取得联系;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整改。 (四)巡考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要认真填写《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考试巡查情况记录表》,并送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 四、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所有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课程考核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最多不得超过30-50%,平时成绩必须通过平时考核、期中考试、作业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定,且平时成绩的考核必须有相关依据。 2、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课程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位老师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3、所有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成绩登记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并完成成绩的登录工作。 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 4、在考试成绩登录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试卷及相关材料(考场记录表、考试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分析表、A、B试卷及参考答案、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平时成绩依据)交院教学科研科归档,对未及时上交而造成试卷丢失的按教学事故认定。 附件:1、试卷评阅及装袋规范要求 2、数学与统计学院主考、监考须知 3、贵州大学考务工作检查表 4、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5、贵州大学考场巡考情况记录表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年6月24日 主题词:学期 考试 安排 抄 送:教务处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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